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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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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精神,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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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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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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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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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重大项目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十一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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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了市级统筹,实行“三统一分”,即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基金管理,分级核算,对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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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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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质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质量振兴、以质取胜战略,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仍然比较薄弱,质量基础不够牢固,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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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四)加快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加快落实肇庆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辖区重要港区实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推动肇庆新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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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为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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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我市迎接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的验收年,做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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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级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责任,并与下级人民政府(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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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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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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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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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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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把城乡居保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当年征收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总额的0.5%安排给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含社保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补充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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