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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十二届4次常务会议并市委十一届第1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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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推进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肇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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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快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量质齐升,着力破解全市工业总量不大、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集聚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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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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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进我市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全面覆盖、健康发展,根据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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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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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精神,为确保该20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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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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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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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十三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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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已经2017年7月20日十三届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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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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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2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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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1至10月经济运行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1至10月经济运行情况(一)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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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1至12月经济运行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1至12月经济运行情况1至12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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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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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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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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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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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2日肇庆市降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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