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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健局反映。肇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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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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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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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规划(2020—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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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民群众受感染机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防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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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做好肇庆市第十届运动会(简称市运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决定成肇庆市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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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安监〔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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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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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和完善本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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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和完善本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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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当地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实施和指导工作,定期统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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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落实。(二)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市编办、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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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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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切实指导各镇、街道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当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基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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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高考准考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开展“爱心送考”公益活动、提前预约网约车精准接送……近日,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积极协调,会同运输单位推出多项措施助力“平安高考”。在6月7日~9日高考期间,肇庆对持有准考证的考生提供免费乘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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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完善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职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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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对本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肇庆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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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参照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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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至2016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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