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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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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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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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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14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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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8〕8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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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通知》(肇府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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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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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市十件惠民实事1—6月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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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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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好我市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开展对1988年至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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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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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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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精神,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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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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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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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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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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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6日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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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河道河砂可采区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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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列入《肇庆市二级古树目录》的树木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我市二级古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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