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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肇庆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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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相关单位:《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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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建立肇庆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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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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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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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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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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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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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肇庆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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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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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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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落实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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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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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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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自2011年6月成立以来,各类专家积极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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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肇庆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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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2016年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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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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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成为广东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成为能够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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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做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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