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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时清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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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基层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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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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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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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五日肇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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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全民节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节能减排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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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六年一月九日肇庆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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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二○○九年六月十五日肇庆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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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以利于集中精力抓大事,抓落实,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今年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按照确保会议数量比去年减少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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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今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进行了撤并压减,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各主办单位要按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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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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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该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黄玲(副市长)副主任:黄学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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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经济技术顾问团自成立以来,积极进献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肇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和新形势的要求,从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吸纳人才,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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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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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肇府办[2008]27号文一并贯彻执行。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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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肇庆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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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高新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加强对肇庆高新区地名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2]46号)补充通知如下:从2006年9月1日起,肇庆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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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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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审批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四日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占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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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二○○九年二月十二日肇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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